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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教职工轮滑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1年05月27日 16: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体名称:吉林大学教职工轮滑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由本校教职工轮滑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实行会员制。其组成人员包括在校所有教职员工轮滑爱好者,并聘请有经验的轮滑界人士共同组成。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组织和团结教工中的轮滑运动爱好者,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切磋技艺、增进友谊,推动轮滑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学校的品牌和影响力,促进全民健身和轮滑运动的普及开展。

第四条 协会所开展的活动,由学校工会给予经费上支持,也可得到社会上的赞助。

第五条 协会领导机构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轮滑及滑冰运动知识,大力发展轮滑事业,组织广大教工积极参加轮滑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指导各校区和个人会员的轮滑活动,促进轮滑运动的普及提高。

(三)定期举办教工轮滑、滑冰比赛,积极参与全国及省市举办的轮滑赛事和轮滑技术交流活动,增进与校内外轮滑爱好者的沟通联谊。

(四)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取得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以教职工个人名誉加入。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严重性疾病;

(三)能坚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四)由协会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利;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取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会员如果3个月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工会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帐目公开。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及终止

第十六条 协会章程修改,须有10名以上会员提议,经协会同意。

第十七条 协会终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协会章程解释权属于会员大会。

附:吉林大学教职工轮滑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吉林大学教工轮滑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会长:张树林

会长:姜英杰

副会长:王喜斌 王连平

秘书长:孙良臣

副秘书长:魏兴君 贾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