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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1年05月27日 16: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教工网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本校教职工网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团。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网球爱好者,宣传、普及、推广网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各地区、各高校网球协会、网球爱好者之间交流与合作,提高大吉林学知名度。

第三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吉林省、长春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四条 协会的职责是:

(一)宣传体育运动知识,学习网球竞赛规则,学习网球各项基本技术。

(二)组织会员坚持网球运动锻炼及网球基本技能、基本动作训练。

(三)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举行会员间的网球比赛。

(四)增进校内外网球爱好者的沟通联谊,并加强与兄弟院校、单位的交流,切磋球技,共同提高网球水平。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协会章程,愿意为其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我校教职工爱好网球运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凡申请成为会员的,应正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登记后即为协会会员。

(二)对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提供有效支持的个人,经协会理事提议,理事会批准,可授予相应荣誉职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力。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六)荣誉会员可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竞赛、活动、会议,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 积极开展协会布置的工作,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会员有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企划、内务、竞训等部,每部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 理事会由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协会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两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会议,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审核协会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讨论会员提出的重大问题,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五)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六)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第十四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经费设专人管理,帐目必须公开。

(二)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具体活动。

(三)经费预、决算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或会员提出,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附:吉林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吉林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会长: 李玉林

顾 问:赵永年

会 长:张汉壮

副会长:梁永桥 孙常义

秘书长:杨 杰

副秘书长:牛跃祥 徐东岩 曹 颖 魏 勇

技术指导: 贾 越

吉林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活动细则

为进一步开展我校教工网球活动,推动教工网球协会的各项工作,在我校《教工网球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特颁布此活动细则,望广大协会会员认真执行。

一、协会于每年9月召开全体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协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例会,讨论协会近期工作事项。

三、协会定于每周六、周日上午9∶30至11∶30在校网球场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四、协会每三个月举办一次会员比赛,检验各阶段学习、训练成果。

五、协会将不定期举办有关网球知识、运动科学讲座,提高会员理论水平。

六、协会将不定期举行与本校学生、兄弟院校、其他网球协会的友谊赛,加强交流与合作。

七 协会将不定期举办各类会员联谊活动,增进会员友谊,交流学习心得。

八、协会会费为每人每年 元,会员应自觉一次性缴清,

九、会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自觉做好活动或会议的准备工作,积极向协会刊物投稿,正面宣传协会的章程和活动。

十、定期活动如有变更,以当时通知为准。

十一、本细则解释权属吉大学教工网球协会。